摘要
从业禁止是刑法规定的禁止行为人从事相关职业的保安处分措施,期限为3至5年,由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从司法适用角度观察,该规定显得过于简单和笼统,从业禁止还应从适用范围、对象、期限等方面加以完善。如明确从业禁止可以单独适用,从业禁止适用对象包括单位犯罪,对情节严重的犯罪,可以延长禁业限期直至终身禁业等,这样才能更好地配合刑罚适用,发挥保安处分的特殊预防功能和作用。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58-62,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