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确立失信被执行人①信息公开制度,为破解法院“执行难”困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的同时,保护其个人信息权的问题应当得到重视。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权,包括知情同意权、更正权、删除权、安全权四项权能。针对当前制度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修正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制度启动程序,完善救济与赔偿措施,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内容和公开方式。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既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兼顾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权,才能够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开制度有序运行,发挥最大效用。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124-128,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