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城市社区公共事务治理和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中,社区往往陷入集体行动困境。我们以社会工作方法和技术为视角,探寻城市社区治理集体行动的可行技术条件,赋予社区居民自治空间和自治权利,如表达权、决策权、行动权、自治权和评估权,通过"四微"机制,助推城市社区公共事务集体行动,实现个体理性到集体理性的回归。
出处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9年第3期151-155,共5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School of CPC
基金
2018年度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社区治理社会化研究》(18JK0846)
2018年度延安市社会科学专项资金规划项目《社区治理体系现代化研究》(18BSRG11)
2018年延安大学第三批资政育人预立项目《延安市宝塔区社区治理的参与现状研究》(YDZZYR18-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