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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构建“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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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中共吉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建立与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形成包括省、市(州)、县(市)、乡镇“四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9年第14期12-12,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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