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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一体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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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监理,该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行使监理权利,承担监理责任",为监管一体化模式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支持。在交通建设领域,监管一体化模式最早由江西省交通人提出。
作者 刘振宇
出处 《现代企业》 2019年第8期68-69,共2页 Modern Enterprise
基金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监管一体化管理模式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廉政监管研究”(项目编号:2017G005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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