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家上学的制度背后是在义务教育领域,家长教育选择权与政府教育管理权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美国从保障家长教育选择权的角度,逐渐承认在家上学的合法地位,并已建立起完善成熟的制度。然而,非宗教理由的在家上学之宪法地位、可能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带来的不利效应、教育不平等情形仍然有待解决。美国各州对在家上学的规范模式包括“无例外法令”“等同法令”和“明示法令”三种,规范强度从低到高包括四种类型,其中的“高强度规范”型模式可供我国借鉴。
作者
王义坤
吴亮
Wang YiKun;Wu Liang
出处
《中国青年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113-119,共7页
China Youth Study
基金
上海市教育科学市级项目“青年学生的网络不当表达及其防治与教育模式研究”(项目编号:B14007)的中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