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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府院联动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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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行政争议化解的体制机制中,存在诉讼解纷与非诉讼解纷两条路径,前者即行政诉讼,后者包括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救济途径。两条路径共同为化解争议贡献法治力量,在制度安排上具有联动优势。“府院联动”是指形成政府与法院就具体问题深化信息交互、制度衔接、工作配合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府院联动”是化解争议的做法方式。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从而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其核心内涵。
作者 江必新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中国审判》 2019年第14期6-9,共4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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