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三十四条可视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最严厉处罚的集中体现,由于其惩戒上的严厉性和操作上的模糊性,也被称为职业打假人的热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痛点、执法机关的难点。目前,满足本条的适用条件的违法主体日益增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职尽责上面临极大风险和挑战,本条在理论和实践中的论证探究日益紧迫和必要。笔者就本条的法律适用,针对适用特征、适用情形、适用因素、适用方法和适用程序分别进行富有创造性的探索和剖析,力图形成较为完备、详尽的适用规则,抛砖引玉,推进该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完善。
出处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9年第8期84-95,共12页
China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