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基于财务重述质量的视角,以2005—2016年间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发生财务重述的主板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财务重述及时性的现状及特征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资本市场整体的财务重述及时性有待提高;(2)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及时性最差;(3)相比中期报告,针对公司年报的财务重述及时性较差;(4)相较于补充公告或更正公告,补充更正公告的时滞较长;(5)应监管部门要求进行的强制性重述报告时滞较长;(6)财务重述的及时性与财务重述的内容无关。研究结论对加强财务重述监管、提高财务重述报告的质量具有借鉴意义。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8期38-42,共5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财务呈报创新、信息透明度与资源配置效率研究”(7137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