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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不见面,该由申请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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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更多地借助“互联网+政务”,通过大力倡导和推进“不见面审批”,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给申请人办事提供更多的便利和便捷服务,这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推进不见面审批毫无疑问是大势所趋,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与不见面审批不相吻合的做法,有的地方为了增加“不见面”的办件总数和提升“不见面率”,变相或强制要求申请人只能采用线上申请、邮递寄送、终端机办理等“变味”的“不见面”,甚至让携带申报材料、已到门口办事的企业和群众“打道回府”,由此“剥夺”了申请人自主选择办理方式的权利,不但造成申请人的不便利、不满意,还导致窗口工作人员的压力(需通过“阻拦”来统计件数和不见面率)。
作者 盛小伟
出处 《群众》 2019年第16期70-7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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