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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改装汽车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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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3月8日,江苏省某区市场监管局对某汽车改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异地改装商务车的违法行为。经查,2016年以来,当事人与福建某汽车有限公司签订批次订单销售合同,采购V-CLASS系列商务车(以下简称商务车):当事人与珠海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加工合同,以购买汽车座椅。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19年第16期72-73,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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