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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某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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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17年8月份左右,被告人温某通过手机微信附近的人添加认识了陈某,并告诉陈某其叫温某(假名),交往一段时间后双方于11月份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同年12月初,被告人温某开始谎称他奶奶生病住院、其本人身体不舒服需要买药等理由开始向陈某借钱,陈某开始便向其朋友借钱然后转给温某,后来温某又教陈某向网络平台借钱,陈某先后将借到的现金人民币68900元通过手机微信转帐方式转给温某,温某将大部分钱提现至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并用于个人吃喝消费。2 0 1 8 年6 月份,当陈某要求被告人温某还钱时,温某便将陈某的微信账号删除,后陈某报案。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9年第8期51-51,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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