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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法》修改中“电影作品”的概念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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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回应技术的发展,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电影作品”的概念亟需进行重构.“电影作品”这一历史概念是我国立法对1971年《伯尔尼公约》的直接援引,存在内涵不当,摒弃“摄制”的技术要件而向“视听作品”转型更符合当前影视创作规律.《送审稿》以“视听作品”包容现行法的“电影作品”和“录像制品”,有矫枉过正之嫌.另外,尽管采用类似美国立法上“视听作品”的措辞,《送审稿》中的“视听作品”仍应坚持我国著作权立法体系基础,进行合理取舍.
作者 陈虎
出处 《中国版权》 2019年第4期49-52,共4页 China Copyright
基金 教有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网络游戏产业良性发展的版权保障研究”(项目号19YJA8200040)的阶段性成果 华东政法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法问题”(项目编号2019-1-010)的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17

  • 1李中圣.音像作品与音像制品之辨[J].人民司法,2004(12):54-55. 被引量:4
  • 2周详.解析录像制品[J].中国版权,2007(3):45-47. 被引量:1
  • 3[英]帕斯卡尔·卡米纳.《欧盟电影版权》,籍之伟等译,中国电影出版社2006年版,第266-267页.
  • 4[德]M·雷炳德 张恩民译.《著作权法》[M].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67页.
  • 5http://ks. cn.yahoo.com/question/1406103111384.html,2008年2月20日访问
  • 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高民终字第538号.
  • 7《中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王自强司长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司司长关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问题的通信》,载刘春田主编.《中国知识产权评论》第2卷,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565页.
  • 8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37号.
  • 9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二中民初字第08846号.
  • 10[英伸自斯卡尔·卡米纳.《欧盟电影版权》,籍之伟等译,中国电影出版社2006年版,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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