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湖中宝的理财资金来源主要是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募集资金更多的是购买国有四大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较少、风险较低;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其他银行的理财产品,以获得较大收益。从投资理财收益率来看新湖中宝并没有获得明显的超额收益,这可能是其追求流动性以及低风险平衡的结果。但如果上市公司群体性的、将闲置资金过多投入到理财市场,偏离主营业务,则不可避免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实时监控等手段,建立更有效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理财行为。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6期20-22,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