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以來,理论界在深入反思广义刑事证明观的基础上,系统介绍、研究和移植了西方国家的狭义刑事证明观.主张在移植西方国家狭义刑事证明观的基础上重塑中国的刑事证明理论,从而在中国刑事证据法学理论体系中形成了两种刑事证明观并存的局面,并形成了以证明主体、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过程、证明方法等为主耍内容的现代刑事证明理论体系。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19年第4期187-188,共2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