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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主体的利益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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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主体的利益注意义务应当说是行政法中行政主体的一项新型义务,是指由行政主体承担的在行政行为作出时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予以关注和考虑的法律义务。它体现出给付行政、义务周延化、弱化行政高权和执法人性化等价值。
作者 关保英
机构地区 上海政法学院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19年第4期209-210,共2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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