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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人的“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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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初,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公开表示,“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2018年12月,渝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存志、景建林等二十一人犯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二十一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的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
作者 张双山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民导刊》 2019年第8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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