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切合了国际环境法治的发展历程。国际环境法治经历了主权国家共存阶段和主权国家合作阶段,正在向"人类共同利益"阶段过渡。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新阶段国际社会的表述。国际环境法治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基础,而国际环境法治存在的问题则需要通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来解决。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和极端化、环境法治的多样性和碎片化、环境治理意愿的缺位和分化,是国际环境法治新阶段的主要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为解决这些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出处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9年第4期79-83,共5页
Journal of Zhoukou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基于风险的环境治理多元共治体系研究”(15ZDC03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重大课题“国际环境法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中国的应对与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