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中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逃避税收的行为日渐增多,实质课税原则在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逃避税收的情形时表现出来的无能为力,以及《企业所得税法》中反避税条款所具有的特定性和专一性,旨在对某一具体逃避税收行为的打击,而一般性反避税条款作为一项兜底性条款,具有适用范围广的特点,虽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所规制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交叉和重叠,但对特定类型的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逃避税收的行为则无所适从,这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税法领域中的适用提供了可能性。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可作为反避税之公司法模式,应成为反避税之税法模式的补充。
出处
《商业经济》
2019年第8期125-128,共4页
Business &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