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欺与欺骗不同。欺骗包括一个行骗者和一个受骗者,是一种二元结构,而自欺是只有一个自欺者的一元结构。面对自欺的逻辑矛盾,最常见的解决方法是通过心理分割将自欺还原为二元结构。对自欺的认识,在哲学史上有意识论和无意识论之争,后演变为意向论与非意向论之争,自欺的层次论则是对双方观点的综合。自欺具有危害性,自欺者意图通过弱化主体性逃避责任,是人类趋利避害的表现。自欺现象有其时代特征和现实基础,亟须引起当代人的重视和反思。
出处
《天中学刊》
2019年第4期60-64,共5页
Journal of Tianz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