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阶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虽然不断加大对食品的原材料供应和食品加工、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的监管力度,但全国各地的食品安全事故依旧频发。因为刑法利用行政法的思维去规制食品安全犯罪,所以应该站在行政法的角度上去研究刑法中的食品安全犯罪。区分食品安全犯罪与否的关键点在于明确此种违法行为是否危害公众的安全还是卫生,因此刑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犯罪应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相协调。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年第13期99-100,共2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
基金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校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