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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公开反馈会有点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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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核实,2013年至2017年2月期间,胡泽明驾驶自己的私车到太平林业站公务用车定点洗车场洗车后,将洗车费记在公务用车名下,由太平林业站以公务费用结算。县纪委监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关于其把国有林的老林场拿给私人修住房等11个信访举报问题不实。”
作者 李翱伶
机构地区 会理县纪委监委
出处 《四川党的建设》 2019年第14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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