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富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创造,是长期探索的经验总结,在实践中具有良好效果。该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一方面有利于审委会全面听取意见,作出公正裁决,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诉讼效率的实现,应当予以坚持和发展。当前,可以从科学看待和评价该项制度的质量效果,适当扩大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案件范围,总结实践经验,巩固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操作依据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该制度。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15期33-36,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