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目的是社区矫正创制、适用和发展的逻辑起点。当前,我国权威的观点认为社区矫正唯一目的就是矫正罪犯,否认惩.罚也是社区矫正目的之一,但过于理想化的社区矫正在实践运行中呈现出“虚矫”问题。为此,应从根源上进行反思,明确作为刑罚执行制度的社区矫正,惩罚也应然是其目的之一。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15期59-62,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16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后劳教时代北京市社区矫正的进一步探索》(编号:16FXB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