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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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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下列地方性法规做出修改:一、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一)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市、区、乡镇、街道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出处 《北京人大》 2019年第8期27-33,共7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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