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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沙参、北沙参是否属于“十八反”之我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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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沙参,在教科书(《临床中药学》)无配伍禁忌,即不属于"十八反"药。而《<中国药典》将其归入"十八反"范畴。规定不宜与藜芦同用,是有待商榷的。南沙参在《神农本草经》中属"参"类药,故属"十八反"。
作者 祝之友
出处 《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 2019年第17期81-81,共1页 Chinese Medicine Modern Distance Education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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