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一事不再理”原则之“再理”辨析——H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中国Q贸易有限公司等股东出资纠纷再审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情】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H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简称“H银行”)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Q贸易有限公司(简称“Q公司”)一审被告:上海J(集团)有限公司(简称“J公司”)案由:股东出资纠纷。
出处 《企业与法》 2019年第4期53-56,共4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