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往食品监管的方式主要是强制监管,这种形式的监管已经难以满足现代社会对食品监管的要求,也严重妨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益性。这种食品监管形式的落后原因来自于多方面,其中包括政府自身特性和能力的局限性,也有中国当前制度的制约性,所以在当前行政活动逐渐倾向服务性发展的环境下,需要对多元化主体参与以及非强制性监管方式进行探索。当前国内的食品安全形势严峻,当前学术界争论的焦点已经从当初的探究公权力是否应当介入逐渐转变为对政府介入的方式的有效性的研究。对此而言,学术界已经从多个角度进行了展开分析,其认为应当在做好宏观监管的前提下,主动探索微观监管的改革创新,这将会有效提升食品监管的水平。
出处
《食品安全导刊》
2019年第18期25-25,共1页
China Food Safety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