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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住宅存量房可申请改造为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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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点评】据悉,《意见》适用于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业及商业办公混合等类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2017年印发的《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指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作者 马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9年第22期7-7,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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