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坚持“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的友好合作原则是制定“一带一路”国际税收争端解决机制的前提。由于以双边税收协定为基础,双方协商机制为主要手段的现存税收争端解决机制不足以应对复杂、变化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税收争端,因此,本文探讨了将仲裁纳入“一带一路”税收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行性以及必要性,并提出了适应“一带一路”发展的国际税收争端解决机制中仲裁方式的具体运作模式。
出处
《中国国情国力》
2019年第9期67-71,共5页
China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Streng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