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力在中西语境中有相同的属性,也有不同的属性。把权力置于国家-权力、家国-权力、科层制-权力的框架下考察,中西语境中的权力研究显示出不同的认知轨迹:中国思想家从不考虑国家的来源,它是作为一个既定的前提,被先验地予以接受的;西方则充满对国家的怀疑与不信任。由此导致中国传统政治中权利的缺失、义务的附加;西方由对个人权利的思考,提出契约理论、天赋人权。韦伯的贡献在于从科层制理解权力,非人格化、法制、分工、层级节制等是组织的属性,也是权力的属性。权力在中国的科层制中有不同的表现,抽象权力只是应然性判断,而实然性的具体权力有可能走向异化。在厘清权力属性的基础上,法治政府建设的途径就是要破除行政组织的人格化色彩,树立权力纵向传递的有条件性和政府自身权力依法运行的重要性等理念。
出处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9年第9期50-54,共5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课题“基于协同理论的大城市边缘区治理”(15YJA63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