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我国正式实施《政府采购法》之后,我国的行政事业机关、国企单位针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标得到了极大的规范,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国财政性资金的有效使用,但由于部分地方性国企并未加入央企的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使得部分央企与部分地方国企能够绕开电子监管,在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谋取非法收益。因此如何针对部分央企与部分地方国企构建一个国有资产监督部门领头,“制度+信息化”的数据化监督凭条,就成为完善我国国企采购制度的一项可行性道路。
出处
《经济视野》
2019年第12期69-69,共1页
Economic 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