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环境保护的关注度增加,我们应该正确地面对环境问题不断严重、公众维护自身权利意识日趋加强的挑战,并积极创新探索保障公共环境权益的合理机制,让环保事业在法制的保护下更好地发展。环境公益诉讼,是当今为解决环境问题制定一个合法的法律程序,这个制度是一个全新的社会法律制度。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在原告资格问题上仍然存在着许多阻碍,根据我国法律,起诉主体必需与自身的利益有联系,这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了诉讼主体的主体地位。本文最先讲解了环保NGO的基本问题,并通过这些问题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建议,以此来解决我国环保NGO的不足。除此,也借鉴了美国和德国关于NGO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起诉资格的实践。通过这些分析,希望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贡献出有益的解决方案,使环保NGO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自己,为我国环保事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