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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千呼万唤始“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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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出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热议。上述“方案”要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破产制度相对滞后,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的排名明显低于总体排名,成为营商环境中的短板。“方案”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破产制度的具体举措,以及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等重大改革任务,将使我国破产制度更加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对完善营商环境发挥更大作用。”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
作者 郝若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宁波经济(财经视点)》 2019年第9期42-43,共2页 Ningbo Economy(Finance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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