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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群组织实施赌博应构成开设赌场罪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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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利用微信群以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的案件屡见不鲜,在该类案件的处理中,对微信群能否认定为赌场常常存在分歧,实践中相同行为裁判各异的情况较为常见。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办理的郑某等人利用微信群组织实施赌博犯罪一案,涉及该类案件办理的诸多代表性问题。从法理和司法适用层面对这些问题予以厘清,对类案的法律适用有较强的借鉴参考价值。
作者 孙国祥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16期47-48,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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