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单独或者与他人串通,以伪造证据、虚构案件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骗取法院生效民事裁判的行为。伪造证据——提起诉讼一获得裁判文书,是虚假诉讼行为的三阶段。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具有法律依据,但并非一项新的、独立的民事检察职能。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主要以法律赋予的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职能为依托,关注的重点应该是审判人员在虚假诉讼案件办理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及该虚假诉讼案件的裁判是否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16期49-52,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