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立法应当树立什么样的立法理念?2015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新《立法法》”)等国家法律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等国家政策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诸多要求,相关论著亦对此做了见解不一的论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树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人本立法、客观立法、平衡立法、精细立法等立法理念[1]。
出处
《人大研究》
2019年第9期29-30,共2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基金
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甘肃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能力现代化研究》[项目批准号:YB0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