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26—1935年,杭州劳资纠纷经历了三种不同的模式。国民革命军北伐前后,尤其在杭州总工会成立后,国共两党在"扶助农工"这一共同理念指引下,积极发动工人罢工,向资本家要权利,劳资纠纷迭出,罢工形成高潮;"四一二"后国民党掌控浙江,总工会被改组为工会统一委员会,劳资纠纷开始从发动到党政管控的模式转向;1928年开始,国民党当局逐渐制定各种法规,将包括工会在内的组织以人民团体形式纳入法治管理框架之下,杭州劳资纠纷趋于平缓。三个阶段,杭州劳资纠纷的发生与解决均未能超出地方党政力量所设定的框架,且呈现由政治意图回归经济诉求之特征,体现了杭州地方党政较之社会层面的强大优势,并使劳资纠纷独具地方属性。
出处
《民国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84-93,共10页
Republican Archiv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民国杭州商业与商人研究(1912—1937)”(18FZS033)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