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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检察院司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查核机制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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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澳门回归之后,随着《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组织纲要法》的颁布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被赋予独立的司法机关之法律地位,检察官也真正开始与法官共同行使司法职权。基于为确保将公权力关进监督制度的牢笼以防被滥用之目的,对澳门检察院司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予以查核就成为不可或缺之机制。虽然澳门廉政公署依据其职权可开展预防及遏止在公共部门发生贪污犯罪及与贪污相关联的欺诈犯罪的行动,并针对由公务员实施的贪污犯罪及与贪污相关联的欺诈犯罪,依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进行调查及侦查,但鉴于司法独立原则之限制,针对澳门检察院司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日常查核工作不可能依赖于诸如特区政府、立法会或廉政公署等外部监督之机构,故而澳门建构了检察院内部自我查核之机制,本文将对其予以深入的探究。
作者 姚学宁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9年第9期20-21,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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