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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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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19年3月,被告人熊某为骗取财物而购买了假军人证及假军服,谎称自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某飞行师师长并被授予大校军衔,其使用伪造的军校招生表格在韶关地区进行招摇撞骗活动。同月11日,被告人熊某冒充军人身份,骗取了叶某的信任。熊某利用叶某急于将女儿送军校就读之机,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意图向叶某骗取“介绍费”人民币5万元。后被叶某识破,熊某迅速起身逃离,被害人叶某在后面追,被害人叶某抓住熊某,二人扭打在一起。扭打期间,熊某持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叶某手指砍伤。经鉴定,被害人叶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熊某被叶某抓获归案,对所犯之事供认不讳。
作者 潘新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9年第9期48-48,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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