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技术对交易的功能性嵌入催生出越来越多直接为第三人利益而订立合同的现象,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制度安排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互联网交易场景的虚拟化、互联网交易产品的多元化、互联网交易环节的复杂化、互联网交易合同的格式化等趋势使得第三人权益保障制度更需精细化安排。从域外制度考察可以看到,多数国家或者地区通过对既存的利他合同制度进行解释基本能够应对互联网交易中直接为第三人利益而订立合同的情形;利他合同理论的长期积累和判例的发展使得互联网交易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得到妥善对待。
出处
《经济法论坛》
2019年第1期147-159,共13页
Tribune of Economic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