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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苏州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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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作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作为全国最早提出公共法律服务概念的地方,苏州主动作为、先行先试,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服务需求。2018年,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现场推进会在苏州召开,相关经验持续受到各地关注。
作者 王侃
机构地区 苏州市司法局
出处 《群众》 2019年第17期61-6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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