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的公益性与企业的逐利性,使高校所属企业构成一个矛盾统一体,导致高校对校办企业的监管不严、落实不到位,高校所属企业产权不清、企事不分、改革滞后等问题。各高校所属企业所处的领域、环境、监管主体不同,监管技术也存在差异。对此,应通过健全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健全领导高校所属企业的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公司的治理体系,健全高校所属企业内控机制与制度,强化中介与群众组织监督,从而构建多位主体的监管体制。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19年第8期184-188,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十八大以来医药领域反腐败政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效应研究”(18XZZ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习近平健康中国理论及广西实践研究”(18MJ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