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特殊程序中规定了缺席审判程序和财产违法没收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中分为与财产违法没收适用相似的狭义缺席审判程序和被告人不到庭的缺席审理程序。因此,对于缺席审判程序和缺席审理程序的证明标准不可一概而论,应作二元化区分。狭义缺席审判程序以物为诉讼标的,应与财产违法没收程序一样降低诉讼证明标准;缺席审理程序在案的被告人可以间接参与法庭审理,不需要降低证明标准;被告人死亡应判处无罪时,也不涉及证明标准降低问题。
出处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38-45,共8页
Journal of Fuji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