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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朋友圈迫“小三”现身,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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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丈夫的“小三”不出现,纠纷解决不了,妻子只得将事情的原委及“小三”的照片发到朋友圈,请求朋友帮忙找出“小三”。谁知一年后,“失踪”的“小三”以名誉权和隐私权被侵犯为由,向正妻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9年第33期58-59,56,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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