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名人是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群体,名人在各个领域有着一定的号召力,而民众对于名人的好奇心与窥探心一直存在,名人隐私权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问题。我国《民法总则》第110条明确规定保护自然人的隐私权,但是名人作为社会群体中特殊的群体,一方面享受着名人效应带来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必然要在个人隐私方面做出一定的牺牲。名人的隐私权保护与普通民众的隐私权保护相比存在特殊性,其难度主要在于难以平衡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社会公众兴趣。文章提出,从名人的特殊性上看,其隐私权必须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同时也应当得到恰当的保护。因此,从民法的角度辨析名人隐私权的内涵、特点,并对名人隐私权保护与限制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