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利益"的界定以及实施,一直是宪法领域里的一项重要课题。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中规定了诸多关于"公共利益"或与之相近的条款,体现了我国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保障人权的态度和决心。然而,宪法却并未对公共利益的概念、判断原则等作出明确的阐释,以致现实中判断公共利益时缺乏相应的法律标准。在判断我国宪法文本中公共利益时,公共利益的判断主体完全可以将公共利益看成实证化的概念,并遵循相应原则,发挥宪法在公共利益判断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寻求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协调,综合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职能,构成判断公共利益、实现公共利益的一条完整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