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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遭遇不平等就业有权大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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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求职季,这对残疾人也不例外。可现实中损害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的现象却并非个别,而相当一部分残疾人也往往是“打落门牙往肚里吞”,并不知道自己有权说“不”!残疾人求职,不得拒之门外【案例】2019年1月3日,当刘女士根据招工广告前往一家公司应聘时,面试人员见其腿有残疾,竟面带嘲笑地拒绝。虽然刘女士忍气吞声地解释不会因此影响工作,可他们就是我行我素。【点评】面试人员的做法是错误的。《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二条分别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也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根据残疾人才能特色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作者 颜梅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9年第22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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