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提升诉讼效率,防止矛盾裁判,我国民诉法解释第247条首次确定了重复起诉规则,并将“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作为对抗型重复诉讼类型予以确立.由于法律规定不明,“裁判结果”在实践中面临着实然结果抑或应然结果、程序结果抑或实体结果、部分结果抑或全部结果等不同解读,“裁判结果”效力范围仅及于判决主文还是涵盖判决理由也存有争议.对于“裁判结果”的具体含义与实践规则,应当在厘清我国“重复起诉规则”制定背景、“实质否定”立法动因以及“裁判结果”适用语境的基础上,综合考量理论学说、现行制度及司法实践等因素合理确定,以确保其在我国“重复起诉规则”体系框架内有效运行.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9年第5期20-30,共11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8CFX031)之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