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我国房产税的诟病主要集中在房屋土地所有权与重复计征上,其中无土地所有权是质疑我国房产税的最大法理障碍。一些学者用土地出让金与房产税的性质内涵不同对开征房产税进行法理辩护,并援引国外案例及《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进行说明。另外,土地使用金与房产税及相关环节是否重复征收确实存在很大的争议。赋予房屋土地永续使用权是解决我国房产税法理缺陷问题的可行办法,同时简并房地产税中某些税种,尽快废除土地出让金制度,进一步促进“费改税”,尽可能避免重复计征问题。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9年第27期64-66,共3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